- 职务侵占罪特征及处罚期限
- 一、职务侵占罪特征: 1 、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 2 、必须有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 3 、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 查看原文>>
- 职务侵占罪中“本单位财物”的认定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务侵占罪对象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本单位财物”应当解释为不仅指本单位“所有”的财物,而且指本单位“持有”的财物。具体而言,不仅包括已经在本单位占有、管理之下并为本单位所有的财物,也包括虽然本 查看原文>>
- 职务侵占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利用职权的关系?
- 职务侵占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否一定要求行为人具有职权?对此,有观点认为答案是否定的,理由是职务侵占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的是利用行为人主管、管理、经手单位财物的职责范围内的便利,与是否享有职权无关。笔者认为,刑法规定中的“利用职 查看原文>>
- 职务侵占罪中“非法占有的手段”的认定?
- (一)、侵吞。就是指行为人将自己合法主管、经手、使用的本单位财物直接占为已有或者非法转归他人所有的行为。例如,财会人员收款不交单位,业务人员收回货款不入帐,私自截留等等,这里主要包括侵吞的两个基本特征,其一,行为人管理、经手的本单位财物是 查看原文>>
- 职务侵占罪中的非货币数额如何计算?
- 对于不同类别的物品,应分别委托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标准,实事求是地评估计算,执行 1994 年 4 月 22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计委《关于统一赃物估价工作的通知》之规定“国家计委及各级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是赃物估价的主管部 查看原文>>
- 职务侵占罪中的何为“数额较大”
- 根据刑法 271 条规定,数额较大也为职务侵占罪的必备要件之一,但具体标准却未予规定。“数额”一词在我国的刑事立法条文及有关的司法解释中多处出现,然而,它的确切含义既无立法解释,也无明确的司法解释,造成了司法操作的困难。在我国刑法典中,有关侵财 查看原文>>
- 保险公司人员能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 根据法条规定,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按照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 查看原文>>
- 职务侵占罪中本单位的财物包括哪些
-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本单位即犯罪行为人所在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其包括:⑴已经在本单位的占有、管理之下并为本单位所有的财物。⑵本单位虽尚未占有、支配但属于本单位所有的债权。⑶本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和契约约定临时管理、使用或运输的他人财 查看原文>>
- 个人出资但挂靠集体名义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 个人出资但挂靠集体名义,吸收挂靠集体的职工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的负责人采用不正当手段提取企业财物进行处置,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笔者认为不构成职务侵犯罪。 因为,从这类企业的成立看,其实是出资人自己全部出资,向集体经济组织上缴一定的管理费,由集 查看原文>>
- 个体工商户能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 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个体工商户在法律地位上相当于自然人,不具有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性质。因此,个体工商户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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