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要约人有哪些权利?
- 受要约人有哪些权利 ? 受要约人享有承诺权。 要约生效以后,受要约人享有对要约承诺的权利,受要约人既可以作出承诺,也可以不作出承诺。要约一旦经过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为成立,要约人须接受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的法律后果,受要约人的承诺权是要约固有的 查看原文>>
- 要约失效的情形有哪些?
- 要约失效的情形有哪些 ? 要约失效,即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要约失效后,要约人不再受其约束,受要约人也终止了承诺的权利。要约失效后,合同即失去了成立的基础,受要约人即使承诺,也不能成立合同。合同法规定,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要 查看原文>>
- 要约什么时候生效?
- 要约什么时候生效 ? 我国《合同法》第 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可见我国法律采纳了到达主义。但对于要约的生效时间还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送达并不一定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手中,只要要约送达到受要约人所能够控制的地方(如受 查看原文>>
- 承诺应当以什么形式作出?
- 承诺应当以什么形式作出 ? 对一项要约作出承诺即可使合同成立,因此承诺以何种方式作出是很重要的事情。一般说来,法律并不对承诺必须采取的方式作规定,而只是一般规定承诺应当以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作出。 所谓明示的方法,一般依通知,可以口头或者书面 查看原文>>
- 要约人要承担哪些义务?
- 要约人要承担哪些义务 ? 1、形式拘束力。 要约的形式拘束力是指,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应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学理上也称其为要约的不可撤销性。 我国合同法并没有采纳德国法系的做法明文规定要约的形式拘束力, 查看原文>>
- 要约人有哪些权利?
- 要约人有哪些权利 ? 要约人享有撤销权。 要约人的撤销权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以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将该项要约取消,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权利。 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这种权利的行使很容易给受要约人的信赖利益造成损害,故法律必须对 查看原文>>
- 承诺应以什么形式作出?
- 承诺应以什么形式作出 ? 对一项要约作出承诺即可使合同成立,因此承诺以何种方式作出是很重要的事情。一般说来,法律并不对承诺必须采取的方式作规定,而只是一般规定承诺应当以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作出。 1、所谓明示的方法,一般依通知,可以口头或者书 查看原文>>
- 承诺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 承诺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要约是要约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的,受要约人是要约人选定的交易相对方,受要约人进行承诺的权利是要约人赋予 查看原文>>
- 要约在什么情况下会失效?
- 要约在什么情况下会失效 ? 要约的失效,也可以称为要约的消灭或者要约的终止,指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要约人不再承担接受承诺的义务,受要约人亦不再享有通过承诺使合同得以成立的权利。有如下几种情形: 1、对要约的拒绝。 查看原文>>
- 发出的要约能够撤回吗?
- 发出的要约能够撤回吗 ? 要约是可以撤回的。但撤回要约的表示必须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以前作出。要约为什么可以撤回呢?这是因为,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以前,不会对受要约人产生任何影响,不会对交易秩序产生任何影响。在此阶段,应当允许要约人使尚未生效的要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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