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担保物权可行使的存续期间,可对担保物清偿之余额依法主张权利吗?
- 担保物权可行使的存续期间 , 可对担保物清偿之余额依法主张权利 吗? 在担保物权可行使的存续期间,不论担保权人是否行使其权利,担保人均可对担保物清偿之余额依法主张权利。 查看原文>>
- 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超过后如何处理?
- 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超过后 如何处理? 所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超过后,债权人作为担保权人仍然可以对担保物依法行使担保物权。 查看原文>>
- 担保物权存续期间是诉讼时效期间吗?
- 担保物权存续期间是诉讼时效期间 吗? 担保物权存续期间与担保之债权诉讼时效期间挂钩只是计算方法问题,并不意味着担保物权存续期间是诉讼时效期间。 担保物权存续期间是诉讼时效期间的观点是不当的。担保物权存续期间作为物权之除斥期间,不存在中断、中止 查看原文>>
- 如何计算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
- 如何 计算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 物权法定,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均须由法律规定之,任何人包括当事人不得任意为之。 一、担保物权存续期间与担保之债权诉讼时效期间挂钩只是计算方法问题,并不意味着担保物权存续期间是诉讼时效期间。 那种认为担保物权存续 查看原文>>
- 担保物权属于永续存在?
- 担保物权 属于 永续存在 ? 从理论上讲,担保物权是永续存在的。我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经过一定期间不行使担保物权而致使其权利消灭的后果。 查看原文>>
- 担保物权是什么?
- 担保物权 是什么? 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相对于保证和债权来说是在物上的法定担保权,即只要有抵押、质押和留置的事实存在,债权人便可享有并可依法行使,即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对担保物进行处分和优先受偿。 所以,以其内容和法定性,担保权属物的支配权 查看原文>>
- 要约生效须具备哪些要件?
- 要约生效须具备哪些要件 ? (一)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一般认为,要约应当向特定人发出,这个特定人就是要约人希望和他订立合同的人。而特定不限于一个,也可以是几个,但必须都是确定的。要约应当向特定人发出,但出有例外, 查看原文>>
- 担保权属物的支配权的范畴是什么?
- 担保权属物的支配权的范畴 是什么? 担保权属物的支配权的范畴,是物权的重要方面而非债的请求权。依民法原理,担保物权作为主体对物的可自主、主动支配的权利,不存在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问题。 查看原文>>
- 担保权的定义是什么?
- 担保权 的定义是什么? 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相对于保证和债权来说是在物上的法定担保权,即只要有抵押、质押和留置的事实存在,债权人便可享有并可依法行使,即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对担保物进行处分和优先受偿。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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