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及合同解除的效力
-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及合同解除的效力 除去应如何行使呢,合同解除有什么效力呢? 如果遇到合同纠纷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免费咨询我们的合同纠纷律师进行免费咨询。 概述合同解除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在一定条件下通过当事人的单方行为或者双方合意终 查看原文>>
- 保险合同解除的方式及解除后果
- 保险合同解除的方式及解除后果 保险合同解除的概念 保险合同解除是指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当事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保险合同解除与保险合同变更的区别是,前者的目的是终止权利义务关系,后者的目的在于修改权利义务关系, 查看原文>>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合同解除的形式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 查看原文>>
- 交付赠与物后还能撤销赠与吗?
- 交付赠与物后还能撤销赠与吗? 赠与人在交付赠与物后,一般是不能撤销赠与的,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况的,则可以撤销: 1、受赠人的行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4、因受赠人 查看原文>>
- 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及法律责任
- 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及法律责任 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不可抗力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 查看原文>>
- 仓储合同中存货人有哪些义务?
- 仓储合同中存货人有哪些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仓储合同的存货人有以下义务: 1、按约定交付货物,并在验收期间向保管人提供验收资料; 2、说明义务;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的,存货人应向保管人说明仓 查看原文>>
- 仓储合同中的保管人有哪些义务?
- 仓储合同中的保管人有哪些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仓储合同保管人应承担以下义务: 1、给付仓单义务; 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仓单就是仓储合同存在的证明,也是仓储合同的组成部分。 2、接受和验收存货人的货物入库的义务; 保管 查看原文>>
- 仓库的存货人提前取货能要求减少费用吗?
- 仓库的存货人提前取货能要求减少费用吗? 仓库的存货人提前取货的,不能要求减少仓储费。根据法律规定,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才能提取货物,逾期提取的,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 查看原文>>
- 合同解除的类型及解除效力
- 合同解除的类型及解除效力 合同解除有哪些类型呢? 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 单方解除,是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它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或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对方主张,即可发生合同 查看原文>>
- 合同解除的条件及解除方式
- 合同解除的条件及解除方式 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在下列法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以解除合同: 1.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可克服的现象,包括某些自然现象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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