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经营罪的认定
- 1 、本罪的刑事违法性与其行政违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 2 、本罪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对于因不知其为非法而进行非法经营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不认为 查看原文>>
- 非法经营罪认定
- 1 、本罪的刑事违法性与其行政违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 2 、本罪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对于因不知其为非法而进行非法经营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不认为 查看原文>>
- 妨害清算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 本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主要在于: 1 、犯罪主体不同。本罪主体是公司、企业及清算组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主要是单位犯罪,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的人员,包括董事、监事、经理及一般工作人员均可成为犯罪主体,是自然人犯罪。 2 、犯罪 查看原文>>
- 四川省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规定
-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2002 年 3 月 21 日第 19 次会议通过 2002 年 5 月 14 日 川高法 [2002]105 号) 三十八、职务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查看原文>>
- 四川省职务侵占罪的规定
-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2002 年 3 月 21 日第 19 次会议通过 2002 年 5 月 14 日 川高法 [2002]105 号) 三十八、职务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查看原文>>
- 四川省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认定
-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2002 年 3 月 21 日第 19 次会议通过 2002 年 5 月 14 日 川高法 [2002]105 号) 三十八、职务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查看原文>>
- 四川省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的认定
-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2002 年 3 月 21 日第 19 次会议通过 2002 年 5 月 14 日 川高法 [2002]105 号) 三十八、职务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查看原文>>
-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 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为了侵占本单位的财产,做假帐,致使财务会计报告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但本罪与职务侵占罪有本质区别,主要表现为客观方面不同,本罪是公司向股东或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 查看原文>>
- 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从法条上可见,职务侵占罪在数额上 查看原文>>
- 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区别?
- 相关法条: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将他人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都是以财物为对象的犯罪,都侵犯了他人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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