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者侵害第三人,用人单位赔偿后能否向劳动者追偿
-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驾驶单位机动车外出履行职务,途中严重违反交通法规酿成事故,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公司在承担了赔偿责任之后,还可以向劳动者追偿吗?陈律师认为是可以的。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从事雇用活 查看原文>>
- 陈俊律师:无业人员能否要求赔偿误工费?
- 无业人员通常是具备劳动能力的,其可以通过正常的劳动获取合法的收入。但由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在一定期间内无法获得收益的机会。因此,陈律师认为,只要具备劳动能力,无论是下岗失业还是无业人员,一旦遭受到人身损害,就可以主张误工损失,赔偿 查看原文>>
- 陈俊律师:侵权人是未成年人,由谁作为赔偿义务人
- 侵权人其侵权时未满18周岁,但是在诉讼时已经满18周岁了,那么我们应该找谁作为赔偿义务人呢? 通常情况下,侵权人在侵权时未成年,诉讼时也未成年,那么我们可以找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作为赔偿义务人。侵权人侵权时是成年人,那么当然的赔偿义务人就是侵权人自 查看原文>>
- 陈俊律师:住房公积金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婚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如果职工在死亡前未立遗嘱的,其生前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再由其继承人依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 查看原文>>
- 律师,拿什么来成就你?
- 自从事律师职业以来,心中始终有一个疑问?为什么要做律师, 做什么样的律师,怎样去做律师,怎样做才能成为一位功成名就的 大律师? 为了解除上述疑惑,我曾经请教过老律师,曾经跟同行探讨过, 亦曾查阅过相关的资料,试图找寻其中的奥秘,但最终得到的答复 查看原文>>
- 陈俊律师:出租人与两个以上的人订立租赁合同有效吗?
- 很多无良出租人,前脚与承租人签订了租赁合同,转脚又和另一个人签了租赁合同,往往这样,出租人就会收到双份房屋租金。那么签这样的两份合同是否有效呢?受害人如何主张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首先,出租人就同一租赁物同时与两人或者两人以上订立租赁合同的, 查看原文>>
- 陈俊律师:哪些人可以认定为同住人
- 与《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相关条款规定所指的同住人概念不同,本解答所指的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他处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情况,是 查看原文>>
- 陈俊律师:拆迁时在公房内的未成年人问题如何解决?
- 对在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可以就该房屋的拆迁补偿款适当多分。承租人或同住人允许他人未成年子女在自己承租的公房内居住的,一般可认定为属于帮助性质,并不当然等于同意该未成年人取得房屋的权利份额。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该未成年 查看原文>>
- 陈俊律师:动迁中,哪些人员可被视为同住人?
- 有权对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主张权利的,一般是指被诉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和前面所指的同住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也视为同住人: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 查看原文>>
- 陈俊律师:哪些人不能被视为同住人
- 1、将本来享有的他处公有住房权利(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二条所列的住房困难的情况除外)予以处分,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 2、获得单位购房补贴款后已有能力购房而不购房,仍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共 查看原文>>
从业心得推荐文章
- 12.21 刑事案件为何需要委托律师辩护?
- 12.21 重大刑事案件如何找对专业的刑辩律师?
- 12.20 买房人诉房地产公司预售合同纠纷案
- 12.19 【成功案例】冒用单位名义对外借款后无法归
- 12.15 犯罪嫌疑人最长可被羁押多长时间
- 12.13 浅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问题
- 12.07 窨井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认定
- 12.04 界定“家暴”不重要,重要的是必须处置有力
- 12.03 欠款人没钱,起诉还是不起诉?
- 12.03 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和途径
- 12.03 买房务必需要知道的30个要点
- 12.03 签订买卖合同后房屋被法院查封买房人权益如
- 12.03 法院如何认定借名购房协议的效力?
- 12.03 一房多卖哪个买房人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 12.03 房屋买卖过程中存在哪些风险?如何防范?
- 12.02 涉外案件, 外国当事人可以委托哪些人担任
- 12.02 法律咨询:找律师算一卦?
- 11.30 【原创】如何避免错案
- 11.30 【原创】无罪、缓刑、取保乎?
- 11.30 每个人都有权获得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