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是未取得或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非法行医?
- 什么是 未取得或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非法行医 ? 第一种情形是 “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了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即视为取得医师资格。对取 得医师资格但尚未进行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 查看原文>>
- 什么人可能成为非法行医罪的主体?
- 什么人可能成为非法行医罪的主体? 综合考虑刑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母婴保健法的规定,《解释》第一条对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列举了五种情形。 查看原文>>
- 非法行医罪有哪些构成主体?
- 非法行医罪 有哪些 构成主体 ? 综合考虑刑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母婴保健法的规定,《解释》第一条对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列举了五种情形。 未取得或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非 查看原文>>
- 如何明确非法行医行为与就诊人员的死亡是否存在直接联系?
- 如何 明确非法行医行为与就诊人员的死亡是否存在 直接联系? 在司法实践中,必须明确非法行医行为与就诊人员的死亡是否存在必然的、直接的、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这样,既保证的法律的正 确实施,又保护了犯罪主体的合法权益。 查看原文>>
- 情节严重的非法行医行为如何处罚?
- 情节严重的非法行医行为 如何处罚? 法院并没有适用 “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是认定为是“情节严重”的非法行医行为,最终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内对非法 行医的犯罪主体进行判决。 查看原文>>
- 就诊人员的死亡由犯罪主体非法行医直接导致的如何处罚?
- 就诊人员的死亡 由犯罪主体非法行医直接导致的如何处罚? 对于第三个刑罚幅度,即 “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就诊人员的死亡必须是由于犯罪主体的非法行医行为直接导致的,也就是说,犯罪主体的非法行医行为 查看原文>>
- 非法行医过程中,因过失造成就诊人重伤的怎样处罚?
- 非法行医过程 中, 因过失造成就诊人重伤的 怎样处罚? 对于非法行医过程中,因过失造成就诊人重伤的,仍应在第二个量刑幅度内裁量刑罚,即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查看原文>>
-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属于重伤吗?
-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的属于重伤吗? 新刑法对于该罪规定的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应理解为符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的重伤。尽管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法定幅度与该罪中的第一法定刑幅度基本相同,但 鉴于在造成同一损害后果的情况下,非法行医罪与过失致人 查看原文>>
- 对于非法行医罪量刑幅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 对于非法行医罪量刑幅度 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对于以上三个量刑幅度,在司法实 践中,我们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对于 “情节严重”,既要将其作为定罪情节加以考虑,又要将其作为量刑情节处理,即在定罪时,要看情节是否严重;在量刑时,也不能撇开“情 查看原文>>
- 非法行医罪的刑罚有哪些?
- 非法行医罪的刑罚 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第 336条第1款的规定,非法行医罪的刑罚分为三个量刑幅度,一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二是“严重损害 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是“造成 查看原文>>
从业心得推荐文章
- 12.21 刑事案件为何需要委托律师辩护?
- 12.21 重大刑事案件如何找对专业的刑辩律师?
- 12.20 买房人诉房地产公司预售合同纠纷案
- 12.19 【成功案例】冒用单位名义对外借款后无法归
- 12.15 犯罪嫌疑人最长可被羁押多长时间
- 12.13 浅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问题
- 12.07 窨井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认定
- 12.04 界定“家暴”不重要,重要的是必须处置有力
- 12.03 欠款人没钱,起诉还是不起诉?
- 12.03 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和途径
- 12.03 买房务必需要知道的30个要点
- 12.03 签订买卖合同后房屋被法院查封买房人权益如
- 12.03 法院如何认定借名购房协议的效力?
- 12.03 一房多卖哪个买房人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 12.03 房屋买卖过程中存在哪些风险?如何防范?
- 12.02 涉外案件, 外国当事人可以委托哪些人担任
- 12.02 法律咨询:找律师算一卦?
- 11.30 【原创】如何避免错案
- 11.30 【原创】无罪、缓刑、取保乎?
- 11.30 每个人都有权获得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