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债务未届清偿期,当事人约定以房屋抵债消灭债务是否有效?
- 债务未届清偿期,当事人约定以房屋抵债消灭债务是否有效? 本文认为,该项约定虽源于债权纠纷,但落脚点却在物权的变动,体现了物的价值权,具有一定的债的担保性质。因债务未届清偿期,该约定具有流质性质,应认定为无效。 本案主要涉及的是流质条款的效力 查看原文>>
- 借款人还有哪些抗辩理由?
- 借款人还有哪些抗辩理由 ? 1、被告抗辩存在其他基础法律关系,依据法释第十五条的规定,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常见的此类基础法律关 查看原文>>
- 借款人抗辩借贷未实际发生怎么办?
- 借款人抗辩借贷未实际发生怎么办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法释)第十条的规定,除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外,原则上应认定民间借贷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而未发生借贷事实仅是出借人未履行约定的借款义务,被告 查看原文>>
-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种类?
-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种类 ?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下列几种: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履行的要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为: 1、由同一双务 查看原文>>
- 什么是合同履行抗辩权?
- 什么是合同履行抗辩权 ? 在双方合同中,合同当事人都承担义务,往往一方的权利与另一方的义务之间具有相互依存、互为因果的关系。为了保证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利益关系的公平,法律做出了规定: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履行或者不能保证履行时,一方可以行使不履行的 查看原文>>
- 按份之债成立的要件?
- 按份之债成立的要件 ? 按份之债的成立,须具备以下要件: (一)债的一方当事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 在多数人之债中,无论是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还是债的双方当事人为多数,均可成立按份之债。当债权人为多数时,为按份债权,当债务人为多数时,为按份债务 查看原文>>
- 如何理解按份之债?
- 如何理解按份之债 ? 按份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等份或不等份)享有债权或承担债务的债。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各自就自己的债权份额享有请求权、受领权的,为按份债权;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各自就自己的 查看原文>>
- 区分财务之债与劳务之债的意义在于什么?
- 区分财务之债与劳务之债的意义在于 什么? 1、能否代为履行 在财务之债中,债权人所关心的是所取得财物的性质,至于该财物由何人给付,一般并不影响债权的实现。所以,财务之债一般可由第三人代替履行。劳务之债因债权人所需要的是特定债务人的劳务或体现债 查看原文>>
- 财务之债与劳务之债之的区别?
- 财务之债与劳务之债之的区别? 1、前者涉及到财物所有权的转移,后者仅涉及财物使用收益权的转移,财物所有权并不发生转移; 2、前者转移的财物可以是现货,也可以是期货,后者转移的财物只能是现货。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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