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物抵债的分类有哪些?
- 以物抵债 的分类有哪些? 根据当事人设定以物抵债的时间不同,以物抵债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债务未届清偿期,双方约定以物抵债消灭债务;二是债务已届清偿期,双方约定以物抵债消灭债务。 查看原文>>
- 以物抵债的含义是什么?
- 以物抵债 的含义是什么? 以物抵债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以债务人或经第三人同意的第三人所有的财产折价归债权人所有,以清偿债务的行为。 查看原文>>
- 为何要禁止流质条款?
- 为何要 禁止流质条款 ? 禁止流质条款,有利于保护担保设定人及其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有利于防止担保设定人与担保权人串通以逃避债务、损害担保设定人的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有利于防止债务人与债权人串通以损害担保设定人的利益。 查看原文>>
- 流质条款的目的是什么?
- 流质条款的目的 是什么? 流质条款的目的,在于以担保物的价值实现债权人的利益,但由于以担保物直接抵偿债权,没有经过对担保物的价值进行评估、清算程序,因此有可能出现担保物的价值超过被担保债权的数额,从而导致担保物的提供者(债务人或提供担保的第 查看原文>>
- 流质条款的特征是什么?
- 流质条款 的特征是什么? 典型的流质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1)在时间上,流质是在设立担保时或债务履行期届满前所作的约定。(2)在关系上,流质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一般是抵押关系或质押关系。(3)在客体上,流质的对象是担保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属。(4)在后果 查看原文>>
- 所谓流质条款是什么?
- 所谓流质条款 是什么? 所谓流质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预先约定,债务人届期未履行债务时,担保物当然归担保权人(债权人)所有的条款。 查看原文>>
-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如何处理?
-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如何处理? 在后果上,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则由债权人直接取得担保物的所有权,且无法依债务人事后的清偿行为回转担保标的物的所有权。我国担保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六条以及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明令禁止流质。 查看原文>>
- 借款人的抗辩理由有哪些?
- 借款人 的 抗辩理由 有哪些 ? 1、被告抗辩存在其他基础法律关系,依据法释第十五条的规定,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常见的此类基础法律 查看原文>>
- 被告提出的效力性抗辩包括是什么?
- 被告提出的效力性抗辩 包括是什么? 被告提出的效力性抗辩,包括抗辩合同未生效及合同因违法而无效。可援引的条文包括法释第九条、第十条的但书部分、第十一条除外情形部分、第十四条,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等。 查看原文>>
- 被告抗辩原告的资金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的借款或其他债务如何处理?
- 被告抗辩原告的资金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的借款或其他债务 如何处理? 依据法释第十七条的规定,被告应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在被告完成举证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如因被告抗辩致要件事实真伪不明,原告未完成进一步的举证义务 查看原文>>
从业心得推荐文章
- 12.21 刑事案件为何需要委托律师辩护?
- 12.21 重大刑事案件如何找对专业的刑辩律师?
- 12.20 买房人诉房地产公司预售合同纠纷案
- 12.19 【成功案例】冒用单位名义对外借款后无法归
- 12.15 犯罪嫌疑人最长可被羁押多长时间
- 12.13 浅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问题
- 12.07 窨井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认定
- 12.04 界定“家暴”不重要,重要的是必须处置有力
- 12.03 欠款人没钱,起诉还是不起诉?
- 12.03 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和途径
- 12.03 买房务必需要知道的30个要点
- 12.03 签订买卖合同后房屋被法院查封买房人权益如
- 12.03 法院如何认定借名购房协议的效力?
- 12.03 一房多卖哪个买房人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 12.03 房屋买卖过程中存在哪些风险?如何防范?
- 12.02 涉外案件, 外国当事人可以委托哪些人担任
- 12.02 法律咨询:找律师算一卦?
- 11.30 【原创】如何避免错案
- 11.30 【原创】无罪、缓刑、取保乎?
- 11.30 每个人都有权获得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