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按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会造成什么后果?
- 不按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会造成什么后果? 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有些借款还是依据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国家的信贷政策和 产业政策发放的,其借款用途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有着直接的关系。如果不按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还会造成资金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政策的情况。所 查看原文>>
- 借款用途与借款人有直接关系吗?
- 借款用途与借款人 有直接关系吗? 借款用途与借款人能否按期偿还借款有着很直接的关系。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就会使原先当事人共同预期的收益变得不确定,增加了贷款人的借款风险,最终导致借款难以收回。 查看原文>>
- 借款用途是指什么?
- 借款用途 是指什么? “借款用途”是借款人使用借款的目的。虽然贷款人借款的目的是收取利息和本金,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从表面上看和贷款人的利益并无直接的关系,但是,借款用途可能会影响贷款人最终能不能收回贷款。 查看原文>>
-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可以收回贷款吗?
-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 ,可以收回 贷款吗? 《合同法》第 203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再次明确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同时 查看原文>>
- 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 贷款人 提前收回贷款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商业银行法》规定,贷款人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借款合同中应当对借款用途做出约定。《贷款通则》规定,对于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可以对其部分或者全部贷款加收利息; 查看原文>>
- 借款人负有收取借款怎样处理?
- 借款人负有收取借款 怎样处理? 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负有收取借款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借款。 查看原文>>
-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内容?
-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 哪些内容? 《合同法》第 196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197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 查看原文>>
- 债务未届清偿期,当事人可以约定以房屋抵债消灭债吗?
- 债务未届清偿期,当事人 可以 约定以房屋抵债消灭债 吗 ? 该项约定虽源于债权纠纷,但落脚点却在物权的变动,体现了物的价值权,具有一定的债的担保性质。因债务未届清偿期,该约定具有流质性质,应认定为无效。 本案主要涉及的是流质条款的效力问题。所谓 查看原文>>
- 如果双方合同没有明确在债务不履行时就以物抵债可以吗?
- 如果 双方 合同 没有明确在债务不履行时就 以物 抵债 可以吗? 如果 双方 合同 没有明确在债务不履行时就抵债标的物进行清算,也没有明确债务人在债务清偿后可以回赎抵债标的物,故性质上仍属流质,该约定应作无效认定。 查看原文>>
- 当事人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前达成了以物抵债协议属于担保债权吗?
- 当事人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前达成了以物抵债协议 属于担保债权吗? 当事人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前达成了以物抵债协议,该协议具有担保债权实现的目的。该种情形比照物权法及担保法的规定,虽然双方之间非直接约定成立担保法律关系、抵债有对价、不是所有权归属的直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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