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法律规定是什么?
-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法律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这一变化对理解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有重要意义,有 查看原文>>
- 贷款方与借款方如何执行义务?
- 贷款方与借款方 如何执行义务? 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 查看原文>>
- 借款合同履行地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 借款合同履行地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查看原文>>
- 向连带责任人追偿的条件有哪些?
- 向连带责任人追偿 的 条件 有哪些 ? 第一,须履行了义务。这里的履行义务,不应限于实际履行的行为,凡能因该债务人财产利益的减少而达到债履行效果的行为,例如提存、抵销等,均应包括在内。 第二,须其他连带责任人共同免去履行责任,即因该连带责任人的履 查看原文>>
- 保证人因自己的过错而造成的损失。主债务人有偿还义务吗?
- 保证人因自己的过错而造成的损失 。 主债务人 有偿还义务吗? 对于保证人因自己的过错而造成的损失,主债务人没有偿还的义务。因此,保证人在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应及时通知债务人,以免造成重复履行;在债权人向保证人单独提起诉讼时,保证人应通知主债务 查看原文>>
- 不论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是否有过错,都需要向保证人偿还全部费用吗?
- 不论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是否有过错 ,都需要 向保证人 偿还全部费用吗? 一般来说,不论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是否有过错,均应向保证人偿还保证人清偿债务所付出的全部费用,包括负连带责任时为债务人所付出的费用以及该笔费用至追偿时的利息。即一般拥有完全 查看原文>>
- 保证合同中保证人的追偿权是什么?
- 保证合同中保证人的追偿权 是什么? 保证合同中保证人的追偿权,其成立的条件和范围可依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约定而定,没有约定的,应适用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 查看原文>>
- 其中某一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的怎样处理
- 其中某一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 的怎样处理? 倘若其中某一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对该债务人不能偿还的部分,按照公平原则,可由追偿权人和其他债务人按照各自应承担的份额的比例分担。 查看原文>>
- 须该连带责任人履行义务超过其应当分担的部分,未超过的可以追偿吗?
- 须该连带责任人履行义务超过其应当分担的部分,未超过的 可以追偿吗? 须该连带责任人履行义务超过其应当分担的部分,未超过的,不能行使追偿权。连带责任人有权要求其他债务人偿付超过的部分,其他债务人每人应偿付的部分应按自己应承担的份额的比例确定。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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