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按揭房产怎么分割
- 离婚按揭房产怎么分割 离婚时分割按揭房产的三种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款并取得房屋产权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 这种情形应当确定房屋产权归婚前按揭一方个人所有,而不应认定为共同所有。同样,按揭贷款债务亦为个人债务,而非夫 查看原文>>
- 离婚过错方损害赔偿制度的探讨
- 离婚过错方损害赔偿制度的探讨 我国的婚姻法中,关于婚姻中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规定有: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四十 查看原文>>
- 离婚房屋的分割
- 离婚房屋的分割 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且付清全部房款的。 如果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自己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的话。 那么,另一方的权益是得不到法院保护的 查看原文>>
- 离婚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多久
- 离婚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多久 1.离婚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年 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根据司法解释,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 查看原文>>
- 离婚公房承租权怎么分割
- 离婚公房承租权怎么分割 处理离婚时的公房承租权时,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处理: 1、婚前取得承租权的情况。 由于一方在婚前已经取得了该房屋的承租权,因此,无论婚姻关系存续几年,5年,10年,或20年,如果双方对此无另外约定,房屋的使用权益 查看原文>>
- 公房使用权夫妻共有的情形
- 公房使用权夫妻共有的情形 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 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夫妻结婚登记前,公房使用权已在一方名下,离婚时,房产使用权应夫妻共同享有的情形主要包括: (1) 查看原文>>
-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提出条件及过错赔偿标准
-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提出条件及过错赔偿标准 什么是离婚过错损害赔偿? 所谓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夫妻离婚时,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给予民事赔偿的法律制度。 离婚过错是指:有重婚、已婚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 查看原文>>
- 离婚过错行为及损害赔偿范围
- 离婚过错行为及损害赔偿范围 离婚过错行为有哪些? 离婚过错方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查看原文>>
- 离婚过错赔偿考虑因素及证据
- 离婚过错赔偿考虑因素及证据 离婚过错行为类型 离婚过错方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判定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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