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融资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物归谁所有?
- 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在合同到期后租赁物的归属;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还不能确定的,合同期满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 查看原文>>
- 融资租赁的租赁物致他人损害出租人要赔偿吗?
- 融资租赁情况下,如果租赁物在承租人占有期间致他人损害的,无论是人身伤害还是财产损害,出租人都没有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 查看原文>>
- 融资租赁时租赁物质量不合格出租人要负责吗?
- 一般情况下,融资租赁中的出租人对租赁物质量不合格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承租人确定租赁物时是依赖出租人的技能而确定的,或者承租人是在出租人的干预下选择该租赁物的,则出租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四 查看原文>>
- 融资租赁时出租人有维修租赁物的义务吗?
- 融资租赁时,当租赁物由承租人占有时,出租人对租赁物没有维修义务。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有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的义务,并承担在自己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 查看原文>>
- 什么是融资租赁合同?
-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卖人与买受人(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构成的,但其法律效力又不仅仅 查看原文>>
- 合同双方都违约的双方都不承担责任了吗?
- 合同双方都有违约行为时,并不是双方都不用承担责任,而是应该按各自违约的情形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条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查看原文>>
- 租赁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吗?
- 租赁合同可以用口头形式约定,但是如果约定了租赁期限,并且该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话,则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如果此时仅有口头约定的话,该租赁会被视为不定期租赁。也即如果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下,或者没有租赁期限的,可以用口头形式约定。 相关法律可参考: 查看原文>>
- 试用期过后买方未表示购买就是不购买吗?
- 试用买卖中,试用期过后买方未明确表示购买,也没有明确表示拒绝的,视为购买。根据法律规定,试用买卖的试用期结束后,买方如果要拒绝购买的必须明确提出,对是否购买未作表示的话,就视为购买。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查看原文>>
- 可否口头约定租期1年的租赁合同?
- 可以口头约定租赁合同,但是如果租期是1年的话,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如果采用口头形式约定租期1年的话,该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查看原文>>
-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新规亮点
- 落实《社会保险法》,结合广东实际,强化生育保险在保障职工生育期获得的基本医疗和生活保障、均衡用人单位费用负担、促进公平就业。新规明确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细化生育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和生育津贴计发办法,增加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生育津贴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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