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养父母是否可改变收养子女的姓名?
- 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对被收养人的姓名拥有决定权,至于子女可否不随收养人的姓氏,也不叫原有名字,而另外起名,法律未作禁止性规定,根据“法无禁止即允许”的原则,应当属认可态度。 具体法律依据可参照收养法: 第二十三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 查看原文>>
- 医疗事故的赔偿原则 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
- 医疗事故的赔偿原则 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 一、医疗事故的赔偿原则 (一)自愿原则。 医疗事故赔偿调解是条例关于解决医疗事故民事责任争议的一种重要途径,是医疗事故争议解决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卫生行政部门是否进行调解,调解能否达成协议,都取决于医患双 查看原文>>
- 生父母可否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如果收养方在收养子女时,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其收养关系在法律上是不受认可的。但收养方若抚养子女多年,且子女与其亲生父母也毫无来往,可到司法行政 查看原文>>
- 赡养义务是否随收养关系一并解除?
- 《收养法》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赡养义务仍存在,应当给付其生活费。 具体可参考收养法如下条款: 第二十七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 查看原文>>
- 婚后闪离是否被法律所允许?
- 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并没有对婚姻登记后多长时间内取消登记行为的规定,也就是说,进行了婚姻登记就从法律上已经确认了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夫妻一方确实想解除彼此之间的婚姻关系,可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相关规定,办理离 查看原文>>
- 约定离婚一方免除抚养费不得探望合法吗?
- 探望权是法律明确赋予夫妻的一项权利,中止行使探望权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而不能由离婚双方协议放弃对子女的探望权。因此,离婚双方作出此约定是无效的。 相关法律依据可参照婚姻法如下条款: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 查看原文>>
- 医疗事故证据的提交及现场实物的封存
- 医疗事故证据的提交及现场实物的封存 一、患者要提交的医疗事故证据 患者必须提交的医疗事故证据如下: 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 查看原文>>
- 对弱势继承人保留份额的遗嘱是否有效?
-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那么在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查看原文>>
- 独子继承父母房产还须办理过户吗?
-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处分因继承取得的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家中独子继承父母的房产,在继承开始时就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并不需要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如果其欲对该房 查看原文>>
- 病历的作用是什么及病历的封存程序有哪些
- 病历的作用是什么及病历的封存程序有哪些 一、病历 病历,亦叫病史、病案,是医务人员对病人患病经过和治疗情况所作的文字记录。病历是医生诊断和治疗疾病的依据,是医学科学研究的很有价值的资料。 早在公元前6世纪,自古希腊阿戈利斯湾的东海岸伯罗奔尼撒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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