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东可否直接起诉侵犯公司利益的董事?
- 在满足一定的条件时,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侵犯公司利益的董事。 原则上,董事侵犯公司利益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 查看原文>>
- 企业名称核准登记后可以更改吗?
- 公司名称核准后,无特殊原因的,在一年内不能申请变更。如果确实需要更改公司名称,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先办理公司名称注销手续,然后再重新申请公司名称。 相关法律可参考: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在 查看原文>>
- 分公司的名称需要预先核准吗?
- 企业设立的分公司的名称不需要预先核准。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设立的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 查看原文>>
- 上市公司在对外担保上有什么特殊规定?
- 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和普通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对外担保上的规定是一样的,即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但是如果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 查看原文>>
- 公司最多可以发行多少债券?
- 法律对公司发行债券有一定的限制,公司累计的债券余额不能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累计债券余额是指,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除到期已还本付息的债券外,剩余的债券总额。这个总额不能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六条 查看原文>>
- 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组由谁组成?
- 不同形式的公司清算组的组成有所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2、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 查看原文>>
- 股东大会一般多久召开一次?
-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但有些特殊情形下,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 查看原文>>
- 清算组成员可以更换吗?
- 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股东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 1、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 2、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 3、有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相关法律可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 查看原文>>
- 哪些情形下法院应该受理债权人的清算申请?
-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相关法律可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查看原文>>
- 起诉解算公司的同时能申请清算吗?
-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诉讼中原告的清算申请,法院会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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