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非罪以及其他罪的界限
- (一)罪与非罪的界限 本罪属结果犯。依本法规定,本罪的起刑点为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 5 万元。这是区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罪的界限。 相对以特定对象的走私犯罪如走私淫秽物品罪等而言,本罪行为更为复杂。如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关税,擅 查看原文>>
-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主体要件
-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本条第 2 款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查看原文>>
-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主观要件
-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没有走私的故意,即缺乏偷逃关税款的故意,即使行为人有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也不属走私行为。一般是由于行为人不懂《海关法》的有关规定或者疏忽大意而该报未报或者漏报、错报关税的过失造成的,应由海关 查看原文>>
-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客观要件
-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枪弹等违禁品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境,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行为方式的具体不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可以区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出境 1 、非法运输、携带或邮寄武器、弹药等违 查看原文>>
-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界限
- 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客观表现包括知道内幕信息的内幕人员或非内幕人员将内幕信息非法泄露和公开的情形,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观方面包括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和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 查看原文>>
- 如何区别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
- 二者在行为对象、行为主体、行为方式、行为性质、行为结果等方面存在重要区别。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披露属于国家秘密的商业秘密,则从一重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 查看原文>>
- 在侵犯商业秘密罪中怎样计算被害人因被侵犯商业秘密所遭受的损失?
- 就侵犯商业秘密而言,重大损失是指实际损失,而实际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因为间接损失也是受害人必然失去的现实利益。因此,在确定犯罪行为给权利人造成的 损失时,必须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1 )取得商业秘密的成本,如开发、研制商业秘密的 查看原文>>
- 判断是否属于因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所造成的重大损失的标准什么?
- 刑法学的通说认为,重大损失主要是指致使权利人的经营活动受到严重损害的;造成权利人商品滞销,严重积压的;致使权利人的营利性服务严重受挫 的;致使权利人经济损失巨大的;致使权利人丧失竞争优势、倒闭、破产的情形。 查看原文>>
- 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标准
-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 查看原文>>
-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观要件
- 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1 、首先,行为对象为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据此,商业秘密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商业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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