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组织卖淫罪的手段有哪些?
- 组织他人卖淫的具体手段,主要是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 招募,是指将自愿卖淫者招集或者募集到卖淫集团或者其他卖淫组织之内进行卖淫活动的行为。 雇佣,是指以出资为条件雇佣自愿卖淫者参加卖淫集团或者其他有组织的卖淫活动。 强迫,是指以 查看原文>>
- 组织卖淫罪的“故意”如何理解?
-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组织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组织他人进行卖淫活动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组织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至于行为人组织他人卖淫的目的,在实践中。多数是为了通过组织他人 查看原文>>
- 组织卖淫罪如何处罚?
-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查看原文>>
- 组织卖淫罪量刑标准
-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 查看原文>>
- 组织卖淫罪表现形式有哪些?
- 一般表现为两种情况: 1 、设置卖淫场所或者变相卖淫场所,控制卖淫者,招揽嫖娼者,如以办旅馆为名,行开妓院之实。 2 、没有固定的卖淫场所,通过控制的卖淫人员,有组织的进行卖淫活动,如服务业的负责人员,组织本单位的服务人员向顾客卖淫。 查看原文>>
- 组织卖淫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
- 组织他人卖淫罪、强迫他人卖淫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组织他人卖淫罪中的“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组织他人卖淫的首要分子情节特别严重的;组织他人卖淫手段特别恶劣的;对 查看原文>>
- 组织卖淫罪“他人”、“多人”、“多次”应当怎样理解?
- 组织卖淫罪“他人”、“多人”、“多次”应当怎样理解? (一)组织、协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中的“他人”,主要是指女人,也包括男人。 (二)《决定》和本《解答》中的“多人”、“多次”的“多”,是指“三”以上的数(含本数)。 查看原文>>
- 组织卖淫罪中的“控制”如何理解
- 司法实践中,往往会有人将“控制”狭义理解为“人身控制”,认为在行为人的“控制”下,卖淫者完全失去了人身自由。认为行为人必须对卖淫者进行“人身控制”,才能构成组织卖淫罪。笔者以为,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控制”并不完全等同于“人身控制”。因为 查看原文>>
- 组织卖淫罪中的“控制”的认定标准
- 第一,行为人和卖淫者之间基于卖淫活动存在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行为人和卖淫者如果长期是雇佣关系,卖淫者报酬长期由行为人按固定标准支付,那么卖淫者就要服从行为人的安排,行为人和卖淫者存在领导和从属关系,此时认定行为人控制卖淫者没有疑议。但对于 查看原文>>
- 强迫卖淫罪的量刑是不是重于组织卖淫罪?
- 本罪具体量刑应重于组织卖淫罪,因这是相当于强奸犯罪的危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不仅仅侵害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化。 查看原文>>
律师文集推荐文章
- 01.16 刑事案件中,谁可以委托律师
- 01.16 夫妻一方出轨,另一方能不能要求赔偿
- 01.16 如何才能找到一个好的刑事案件律师?
- 01.16 被刑事拘留后,作为家属必须知道的几件事?
- 01.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 01.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01.15 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 01.15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如何防范
- 01.15 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何确定双方责任?
- 01.15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双方签字么
- 01.15 夫妻婚前共同债务认定标准
- 01.14 论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的异同
- 01.14 不可思议(三十三)——
- 01.14 无名男孩路边昏倒送医后抢救无效法院判决医
- 01.14 女艺人入室盗窃金额高达十几万 涉嫌入室盗
- 01.14 对方欠钱不还怎么办
- 01.14 房产买卖为什么要请律师?房产买卖律师作用
- 01.14 交通事故一般程序处理程序?
- 01.14 虹口区59街坊房屋征收决定 虹府房征〔2018
- 01.13 离婚时应当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