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盗窃罪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
- 根据《解释》第 6 条第 3 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1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 )盗窃金融机构的;( 3 )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 )累犯;( 5 查看原文>>
- 盗窃罪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认定
- 根据《解释》第 6 条第 3 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 )盗窃金融机构的;( 3 )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 )累犯; 查看原文>>
- 盗窃罪量刑标准
- 一、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 1000 元以上不满 2500 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 2500 元以上不满 4000 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 4000 元以上不满 7000 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 7000 元以上不 查看原文>>
- 盗窃罪立案标准
- 公安部 1992 年 1 月下发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 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人室盗窃的, 查看原文>>
- 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界定
- 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我们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 查看原文>>
- 盗窃罪的罪与非罪的标准
-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电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解释》规定,对此类案 查看原文>>
- 盗窃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 一、概念 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 查看原文>>
- 盗窃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是多少?
-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查看原文>>
- 盗窃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是多少?
-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卜的,为“数额巨大”。 查看原文>>
- 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多少?
-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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