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释义】三
- 身体权指的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并能自由支配其身体各个组成部分的权利。身体权的客体是公民的身体,身体权最重要的就是保持其身体的完整性、完全性。对于身体权是否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也存在争议。否定说主张,《民法通则》第98条只是规定了“公民享有生命 查看原文>>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释义】二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生命权与健康权、身体权是并列的三种人格权。《侵权责任法》第2条也将生命权与健康权并列。《规定》采用上述体例,将生命权单列。健康是指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生理机能的正常运 查看原文>>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释义】一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是指他人实施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行为而引起的纠纷。生命权是指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生命权是法律保护的最高权利形态。生命的丧失是侵害生命权的结果。侵犯生命权的法律后果有特殊性:第一,被侵权人不再是 查看原文>>
- 人格权纠纷一
- 人格权纠纷是指因人格权受到侵害而引起的纠纷。《侵权责任法》列举了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人格权类型。最髙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则列举了人民法院受理的人格权纠纷案 查看原文>>
- 犯罪的概念
-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颠覆人民******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 查看原文>>
- 对跨新旧法的连续犯罪应如何适用法律?
- 对于跨新旧法的连续犯罪,包括连续犯、持续犯和集合犯(指犯罪构成要件事实同一的多次危害行为),应依连续、持续或多次危害行为实行终了时的法律,即按新刑法的规定定罪处罚。如果旧刑法对上述危害行为处罚较轻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果新旧刑法对上述危 查看原文>>
- 如何具体适用刑法中的从旧兼从轻原则?
- 1、比较刑罚的轻重,一般是指将行为时法与裁判时法对某一危害行为所规定的法定刑按一定次序进行比较,即首先比较法定最高刑,当法定最高刑相同时,再比较法定最低刑,当法定最低刑也相同时,再比较附加刑,然后择轻而从。如果新旧刑法所规定的法定刑完全相同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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