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离婚时子女抚养问题的司法解释
-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 查看原文>>
- 新婚姻法解释对夫妻财产的规定
- 新婚姻法解释(三)对夫妻财产的规定: 一、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 二、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 查看原文>>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发布(全文)
- 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8月1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根据新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三,夫妻离婚,房产根据出资人不同有不同的分割方法。法规还对DNA亲自鉴定的法律效果有了新的规定和解释。这部司法解 查看原文>>
- 新婚姻法释义:第五十一条
- 第五十一条 本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1950年5月1 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释义】 本条是对原婚姻法生效日期和1950年颁行的婚姻法废止问题的规定。该条为原婚姻法第三十七条,此次未作修改,只是条文顺序的改变。 为 查看原文>>
- 侵害身体权行为的主要方式?
- 归纳起来,侵害身体权行为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非法搜查公民身体。非法搜查身体,是指无权搜查或者有权搜查的机关或个人违反法律程序,擅自对公民身体进行搜查的行为。依法搜查,是职务授权行为,具有阻却违法的效力,不构成侵害身体权。目前在实务中 查看原文>>
- 侵犯身体权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 侵害身体权的行为指侵害公民身体的器官或组织,破坏公民身体完整性的行为。在实践中,侵害身体权的行为常见下列几种情形: (1) 非法搜查公民身体的行为。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对公民进行搜查即为侵害身体权的行为。对于超市因怀疑顾客有偷窃行为而擅自搜身的行为 查看原文>>
- 侵害身体权的损害赔偿责任
- 民法对公民身体权的保护,采用确认其为侵权行为并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辅之以除去侵害的责任方式。对于身体的具体保护,应采取与健康权相同的保护方法,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财产损失;对受害人造成严重后果的精神损害的,赔偿精神抚慰金。 查看原文>>
- 侵害身体权的种类
- (1)非法搜查公民身体。身体的完全性、完整性,包括形式上的完全、完整和实质上的完全、完整。身体的形式完整,体现在公民对自己身体支配的观念上。公民是否接受对自己身体的检查,体现了公民对自己身体形式完整的追求。非法搜查公民身体,是指无权搜查的机关 查看原文>>
- 对公民身体权的保护
- 民法对公民身体权的保护,仍采取对受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方式。就医学领域的身体权侵害问题,应采取以下办法: 1.在立法上效法国外的经验。大陆法系具有代表意义的《德国民法典》第823条,将身体权规定为与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等人格权相并列的一种人 查看原文>>
- 生命健康权指的是什么
-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是公民享受其他权利的基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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