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收养应通过哪些程序
- 办理收养的机关有两种:一是公证机关,即各地的市(区)、县公证处,这是我国办理收养的主要机构。二是基层政权或户籍部门。在未设公证机关的地方,可由乡、镇政权机关或户籍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将来拟以统一经公证机关办理为宜。 办理收养公证须经以下程序: 查看原文>>
- 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
- 登记的补充规定(1998年12月18日民政部外交部发布) 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 一、离婚的中国公民在 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 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 经我国人民法院 查看原文>>
- 签订收养协议,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无子女;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③年满三十五周岁。 送养人的条件是:①孤儿的监护人;②社会福利机构;③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④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⑤ 查看原文>>
- 领事公证认证常见问题问答
- 一、中国内地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间往来的文书应办理哪些手续? 1、中国内地出具的公证文书发往中国香港特区使用前,应由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办理“确认”手续 。 2、中国香港特区发往中国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由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出具,并由司法部中国法 查看原文>>
- 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指南
- 申办主体:个人 申办条件: ①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②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③收养人、送养人自愿解除收养关系并达成协议,征得年满10周岁的被收养人同意;④当事人持有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⑤养 查看原文>>
- 如何解除收养关系,需要注意哪些?
- 《收养法》规定,收养关系可以通过以下法定途径解除:? (1)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采用这一方式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可以向 查看原文>>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1999年5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已于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二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收养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简称收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 查看原文>>
- 监护人有哪些监护职责
- 人的是依法履行对被监护人的义务,保护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具体意见(试行)》第十条规定,监护人的法定是: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 查看原文>>
- 什么是监护权?
- 权的具体内容可以分为以下:1?人身监护权。监护权的人身监护权与亲权中的身上照护权的内容基本相同,具体包括: (1)住居所指定权。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对于精神病人,亦同。(2)交还请求权。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 查看原文>>
-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 (第15号) 经修订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已于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二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部长:多吉才让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涉外收养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制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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