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案件类——胜利解决了王某的复杂劳动案件(经过劳动仲裁、一
- 案件背景介绍:经过朋友介绍,我们和劳动者王某进行了洽谈,得知其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经过我们双方的磋商,王某委托我们代理其劳动仲裁阶段的法律事务,经过我们律师的工作,仲裁阶段胜利,随后公司方面不服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的裁决 查看原文>>
- 建筑房地产类——商品房质量纠纷案
- 这是一起典型的商品房质量纠纷,但特殊性在于原告本人的房屋质量没有问题,问题在于是开发商开发的其他房屋出现水管爆裂,导致水漏在位于一楼的原告家里,二被告作为开发商并没有及时处理这个问题,导致原告不得不用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在诉讼的过程中,原告 查看原文>>
- 新安晚报以“为房产,亲姐弟对簿公堂”报道本人代理的一起案件
- 事情的来龙去脉通过律师代理词大家就知道了! 查看原文>>
- 医疗纠纷案并媒体合作篇一:安徽电视台对本人代理的这起案件进行
- 医疗纠纷案件情况介绍: 2009年4月22日关于本人代理的一起医疗纠纷案件即王老太太在六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直肠癌后肚中遗留一块纱布的情况在安徽电视台公共频道——夜线60分栏目以“取不出的纱布”为题进行了曝光。之后,新安晚报的记者们愿意就此事再次采访 查看原文>>
- 婚姻纠纷类——成功代理了被告王女士婚姻纠纷案
- 背景:这是一桩复杂的婚姻纠纷案件,之所以说复杂,是因为原告长期在国外。原被告双方是自由恋爱结婚,只不过结婚后原告先是在国外留学,后在国外工作,由此产生了一些隔阂。接受委托后,根据被告的意思,我拟定了有关方案,并积极准备了有关答辩材料,同时也 查看原文>>
- 交通事故类——成功帮助交通肇事致死方调解成功,免除实刑
- 交通事故类成功帮助交通肇事致死方调解成功,免除实刑 作者:李永光 时间:2010年05月01日 22时16分 来源:李永光律师 发布日期:2010-3-22 浏览次数:38 案件背景:这是一起交通事故致死案件,司机羁押在长丰县看守所,实际车主不断的收到司机家属的恐吓,要求 查看原文>>
- 婚姻纠纷类——被索要20万赔偿,经律师工作,分文未赔一次性离婚
- 回想这个案件,感触颇多,因为我们平安、高效、顺利的把问题解决了。在之前办理的离婚案件中,双方争议的焦点以及法院调解的重点一般是财产归属、债务承担、子女抚养权分配问题。而本案则真正回归了离婚案件的最根本要件,即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 查看原文>>
- 借款纠纷类——成功帮助凌某讨回借款5万元
- 回想这个案件,真是欣喜万分,因为在对方身负许多债务的情形下,我们及时、高效、安全的把问题解决了,主要是我们的财产保全措施做的及时、到位。在法院的整个过程经历了沉默、原被告的各自发言、双方的争吵、律师的说法以及法官的综合建议,后来原本这桩复杂 查看原文>>
- 异域海滩戏水遭遇水母蜇伤组团旅行社依法无须担责
- 一场憧憬了许久的东南亚之旅,却因一只小小水母搅得游兴尽失。在沙巴的碧海白沙中嬉戏的顾先生意外被水母蜇伤,剩下一半形成无奈变作病床疗伤。回国后顾先生将旅行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承担责任。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对这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 查看原文>>
- 哪些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名城苏州法律网络课堂之劳动法---李旭律
- 只有合法成立的劳动合同才受法律保护,如果您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不但您的合法权益维护不了,说不定还会陷入持续不断的诉讼,还会面临失业的危险。那么哪些劳动合同会是无效的呢? 【案例一】小陈通过亲戚介绍来到外地打工,亲戚电话里说, 查看原文>>
案例集锦推荐文章
- 08.28 王强与付乐亮孙文英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
- 08.28 王发明与安丘佳晟机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
- 08.28 王而雄与寿光昌鸿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
- 08.23 番禺区擅长以房抵债官司的律师 执行异议条
- 08.23 南沙区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房屋买卖合同诉讼
- 08.23 广州擅长夫妻共有房产执行异议案件律师 析
- 08.22 钱某某涉嫌聚众斗殴最终被免于刑事处罚
- 08.22 武汉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律师辩护成功37天取
- 08.22 分居满一年就能判离婚?
- 08.16 关于静安区76街坊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征收范
- 08.15 “保婚”协议有效吗?
- 08.15 全职太太离婚时能否主张补偿金?
- 08.04 方燕律师突破思路促成家庭协议,客户赠送锦
- 08.04 静安区青云路宝昌路、264街坊及王家宅路34
- 08.02 武汉市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 委托辩护获缓刑
- 08.02 结婚前送给女方的爱马仕包包,离婚时能要回
- 08.02 签了离婚协议反悔了,能撤销吗?
- 07.28 对方在离婚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 07.27 亲子关系可以推定吗?
- 07.27 离婚诉讼中涉及与他人共有的财产,是否需要